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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乡村振兴局 对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1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2-08-0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XXX等代表:

  您领衔提出的《关于统筹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建议》(第02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放宽采煤沉陷区管控范围和管控政策”的建议

  2007年,为进一步解决煤炭采空沉陷区居民住房安全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煤炭采空沉陷区相关搬迁补偿政策的出台进行研究讨论。同年11月,下发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宝鼎矿区红线范围实行管理控制的通知》(攀府发〔2007〕36 号),明确了管控范围和要求。

  2008年11月14日,市政府组织市移民办、财政、发改、国土以及涉及主体(仁和区、西区、原攀煤公司)等10余家单位研究,形成了《研究煤炭采空区棚户区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攀府阅〔2008〕128 号),明确煤炭采空沉陷区内的居民,属攀煤(集团)公司职工及职工家属的,由攀煤公司负责搬迁安置;非攀煤(集团)公司职工及职工家属的城镇居民及农村居民,分别由西区政府、仁和区政府负责搬迁安置。

  基于以上原因,对采煤沉陷区红线管控范围进行调整,必须经过专业部门科学论证后,由地方政府提请市政府研究后进行调整。今年,市乡村振兴局积极与仁和区政府、仁和区发展改革局进行了对接会商。目前,仁和区已编制《仁和区煤炭矿区红线范围调整实施方案》(初稿),拟于近期确定一家中介机构,在10月底前对仁和采煤沉陷区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待调查结果出来后,拟在11月底前根据调查结果向市政府申请重新精准划定仁和采煤沉陷区红线范围,并分类细化管控措施。待仁和区政府提交请示后,我局将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及仁和区政府共同做好红线管控范围及措施调整相关工作。

  二、关于“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将采煤沉陷区相关问题纳入制度化轨道”的建议

  (一)关于“制定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基本框架”。2016年3月,市政府专题研究,形成《研究煤炭采空沉陷区综合治理有关问题的纪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纪要2016年第28期),要求研究制定我市煤炭采空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各县(区)政府根据指导意见精神,制定本县(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同年7月,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攀府发〔2016〕22 号),明确了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二)关于“成立市、区、乡、企业各层级综合治理实施机构”。2007年,市政府以《关于成立攀枝花市煤炭采空沉陷区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攀办函〔2007〕255号),成立了安置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以《关于调整攀枝花市煤炭采空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攀办函〔2016〕54号),调整成立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议事协调机构清理精简结果的通知》(攀委办字〔2018〕29号),“市煤炭采空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被撤销。该文件同时明确,今后新设立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需市委编办从严从紧审核把关、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方能发文(市委编办在审核中主要以上位文件为参照依据)。

  (三)关于“在原有《煤炭采空沉陷区农村居民搬迁安置实施方案》基础上,尽快完善出台新的保障采煤沉陷区居民住房安全体系方案”。《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攀府发〔2016〕22 号)第三大点的第四小点,对优化治理政策内容进行了明确。仁和区政府应据此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按照工作主体、实施主体、责任主体的要求,负责辖区内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和落实。

  三、关于“坚持统筹推进、创新驱动,探索全新治理模式”的建议

  (一)关于设立煤炭采空沉陷区综合治理和居民搬迁安置专项资金,发改等部门积极对口争取国家及省级资金。

  近年来,市级各部门不断向上争取政策资金项目支持,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支撑。一是经争取,仁和区被纳入全省独立工矿区和采煤沉陷区政策支持范围,2020年获得资源型城市财力补助、资源枯竭型城市补助两项资金2861万元。二是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争取上级专项资金1322万元,实施太平煤矿摩梭河等4个片区矿山环境治理,有效改善了矿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三是开展工矿废弃迹地复垦治理,在仁和区半海村、花山村两个地块,实施77.46公顷工矿废弃迹地复垦试点,已复垦验收取得建设用地指标51.91公顷、耕地指标20.42公顷,不仅增加了耕地,还提升了矿区综合治理能力。四是支持实施关闭煤矿环境治理,市级统筹投入专项资金 2000万元,实施仁和辖区26个关闭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治理面积近500亩。五是从2018年开始,市财政将仁和区采煤沉陷区危房鉴定经费纳入市级财政年初预算,每年安排资金30余万元予以保障。

  今年4月以来,一是我局与市财政局进行了对接,市财政十分紧困。二是市发展改革委到省能源局煤炭处进行了汇报对接,表示,攀枝花市采煤沉陷区不符合中央资金支持范围,2019年四川省已暂停采煤沉陷区专项资金,建议我们与财政厅对接,通过采煤沉陷区转移支付解决项目建设问题。三是市发展改革委收集仁和区、西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及资金需求后,会同市财政局向省财政厅进行了争取。经对接沟通,目前,财政口也暂无政策。

  

  • 关于探索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新模式。2016年7月,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攀府发〔2016〕22 号),对规划编制、搬迁安置、基础设施建设、经济转型发展、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工作已明确了工作方向和重点内容。

 

   下一步,市级层面将继续协调住建、水利、交通、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规划等部门,积极对口争取国家及省级相关政策和资金。指导、督促仁和区政府积极筹措资金,稳步推进搬迁安置工作,加大采煤沉陷区基础设施投入和政策倾斜,逐步改善区域内群众人居环境,将采煤沉陷区群众安置与美丽乡村建设、生态恢复治理等工作结合起来,让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攀枝花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