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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公告

来源:攀枝花市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1-07-2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现将攀枝花市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10,358.67万元,予以公告。

一、资金分配情况

(一)中央财政资金1,679.67万元。

1.市金沙国有林场107万元,用于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

2.东区38万元,用于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3.西区38万元,用于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4.仁和区478.66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232万元,以工代赈任务资金246.66万元。

5.米易县540.27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274万元,以工代赈任务资金266.27万元。

6.盐边县477.74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220万元,以工代赈任务资金257.74万元。

(二)省级财政资金8,679万元。

1.仁和区1,832万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2.米易县2,231万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3.盐边县4,616万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二、资金用途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结合实际精准安排使用资金,确保脱贫成效更加稳定、更可持续,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将产业发展作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各县(区)衔接资金总规模的50%,且不得低于2020年各县(区)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按照资金公示公告相关管理要求,以上为我市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监督电话:0812-33553220812-8883025

意见收集人:余天骄,祁伟。

电子邮箱:51856071@qq.com;19157181@qq.com

通讯地址: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乡村振兴局

邮编:6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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