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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

来源:系统管理组     发布时间:2015-12-2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实现到2020年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农村实际,特制定本纲要。

 

 

 

()扶贫事业取得巨大成就。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和《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以及《攀枝花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领导、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事业,带领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苦干实干,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2000年底至2010年末,贫困地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从1230元增加到4310元,年均增长13.36%,高于全省、全国同期平均增长水平。同时,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不断进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农村贫困居民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攀枝花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确定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重大贡献。

()扶贫开发是长期历史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我国目前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还不高,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我市农村贫困问题面大、人多、程度深特点突出,因灾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突出,贫困代际传递问题突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贫困地区(以下简称连片特困地区)发展相对滞后,插花贫困现象依然存在,相对贫困问题凸显,扶贫开发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同时,党中央、国务院对未来十年农村扶贫开发高度重视,作出重大战略部署,为扶贫开发指明了前进方向和路径。我市工业化、城镇化不断深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为扶贫开发创造了有利环境和条件。西部大开发战略持续深入推进、三个加快三个走在全省前列战略的实施、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等,为扶贫开发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支持。贫困地区具备一定自我发展能力,在实践中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广大干部群众企盼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愿望强烈,为扶贫开发增添了强大信心和动力。全市扶贫开发已经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到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

()深入推进扶贫开发意义重大。扶贫开发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大局。深入推进全市扶贫开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缩小发展差距、促进全市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全市跨越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有效的举措,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全市人民共同实现全面小康。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坚持统筹发展,提高扶贫标准,加大投入力度,把连片贫困地区作为主战场,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更加注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加注重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更加注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工作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解决突出民生问题为核心,以新村建设为载体,以产业发展为支撑,以能力提升为根本,实行扶贫开发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常规扶贫与连片特困地区扶贫相结合、扶贫开发与防灾减灾相结合、扶贫政策与农村低保制度相结合、扶贫开发与发展特色产业相结合、项目扶持与提高发展能力相结合、专项扶贫与强农惠农扶贫相结合、自身努力与争取支持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各界帮扶相结合。概括起来,就是建设新村、发展产业、脱贫致富、实现小康。

()工作方针。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行扶贫开发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把扶贫开发作为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鼓励和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把社会保障作为解决温饱问题的基本手段,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市、县、乡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把扶贫开发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总体规划,实行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加大民族地区、高寒山区的扶持力度,全市重点支持北部连片贫困地区。各县()均要确定扶贫重点区域,实行整乡(镇)整村推进。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情况、不同群体特点,因地制宜制定扶贫政策,编制扶贫开发规划,实行有差异的扶持措施,解决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立各具特色的扶贫开发和发展模式。

——坚持部门协作,合力推进。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市扶贫开发总体部署,结合各自职能,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分配资金、安排项目时向贫困地区倾斜,形成扶贫开发合力。

——坚持社会帮扶,共同致富。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不断完善参与机制、拓展参与领域、提高参与水平、注重参与实效。强化政策措施,鼓励先富帮后富,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加强引导,更新观念,建立激励机制,充分激发贫困地区、扶贫对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艰苦奋斗,苦干实干。尊重扶贫对象主体地位,提高自我管理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立足自身实现脱贫致富。

——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解决当前突出民生问题,又解决制约长远发展的根本问题,实现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各项事业科学协调发展。坚持扶贫开发与推进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相结合,充分发挥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提倡健康科学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共享减贫经验和资源。继续搞好扶贫开发试点,积极探索开放式扶贫新途径。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2015年,基本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问题,贫困居民显著减少。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实现贫困村向新农村、小康村转变,贫困户向宽裕户、小康户转变,与全市同步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主要任务

1.新村建设。一是建设扶贫新村。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贫困地区开展扶贫新村建设;每村总投入不低于300万元,其中,财政性扶贫资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二是建设扶贫新村聚居点。到2015年,聚居度达到20%25%、全面完成农村困难家庭D级危房改造;到2020年,聚居度达到40%50%、全面完成农村困难家庭C级危房改造,贫困地区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显著改善。三是完善配套设施。完成庭院绿化、垃圾收集站点、公共排污设施、沼气池及污水处理等人居配套建设,完成村内道路、饮水安全、教育医疗、科技文化、就业社保、商业服务网点等新村配套建设。

2.特色产业。到2015年,力争实现每户贫困户有一项增收项目,因地制宜培育形成初具规模的特色优势产业,打造跨村联乡特色产业,产业有专业合作组织或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带动,不断壮大农民增收支柱产业,主攻农民增收重点区域,拓宽农民增收发展空间,优化农民增收的政策环境,努力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到2020年,初步构建跨乡联县特色支柱产业体系,农民户户能依托特色产业增收。

3.公共服务。一是努力提高教育水平。到2015年,贫困地区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有较大提高,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少数民族贫困村适龄儿童小学入学率达97%以上,完成率达90%,初中入学率达到95%,完成率达90%。非民族贫困村适龄儿童小学入学率达到98%,完成率达100%,初中入学率达到98%,完成率达9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快发展远程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二是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15年,重点在扶贫工作重点村建成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完善的标准化村卫生室。通过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现标准化村卫生室和合格村医两个全覆盖。确保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一名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乡村医生资格的村医。能全面履行卫生院下达的各项基本公共卫生职能,能较好地承担村民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任务,具备急诊、急救的基本能力和急症的甄别与转诊能力。全面落实村医补助政策,保持村医队伍基本稳定。新农合政策补偿比达到80%,新农合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基本解决贫困地区农民看病难问题。到2020年,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新农合政策补偿比达到85%。加大对村级医疗及公共卫生的投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解决和完善村卫生站医疗设备,方便群众看病,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实现村民常见病不出村,急症能得到快速转诊。贫困地区与非贫困地区群众相比获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均等。三是加快公共文化建设。本着功能完善、适度超前的原则,到2015年,基本建立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实现20户以下自然村广播电视全覆盖,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行政村基本通宽带,自然村和交通沿线通信信号基本覆盖。进一步改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每个行政村文化活动室的作用,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要。到2020年,健全完善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自然村基本实现通宽带;建设高标准文化室、图书室、农民培训中心,以中心区域建设来根本改善扶贫村群众文化生活环境,使之成为扶贫村重要文化活动平台。

4.能力提升。一是劳动力培训。到2015年,提高农村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水平;大力实施新型农民培训,农民科学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扫除青壮年文盲,培养一批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到2020年,所有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均具有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二是促进人口素质提升。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相关奖励政策,做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提升家庭发展能力,逐步实现人口均衡发展。

5.社会保障。到2015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到2020年,农村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6.基础设施。一是农田水利建设。到2015年,贫困地区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有较大改善,保障人均基本口粮田。到2020年,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明显提高。二是交通道路建设。到2015年,建制村全部通水泥()路,稳步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客运班车通达率。到2020年,推进村内道路硬化,村通社、社通农业产业化区道路硬化率达到50%,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班车,全面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三是饮水安全。到2015年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到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和自来水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四是生产生活用电。到2015年大幅度减少偏远地区和民族地区无电人口数量,到2020年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

7.林业生态。到2015年,贫困地区森林覆盖率比2010年底增加1.5个百分点。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比2010年底增加2.5个百分点。

三、对象范围

()扶贫对象。以年人均纯收入在2300元以下的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为扶贫开发工作主要对象,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对象识别机制,做好建档立卡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扶贫开发对象得到有效扶持。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高于国家和省扶贫标准的地区扶贫标准,对该标准覆盖范围内的贫困居民给予扶持。

(十一)连片特困地区。盐边县、米易县、仁和区、西区、东区的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自然条件恶劣的75个行政村作为连片扶贫开发重点村。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集中力量,分批实施。集中实施一批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工程,大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培育壮大一批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区域性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从根本上改变连片特困地区面貌。

四、专项扶贫

(十二)新村建设。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突出全程、全域、全面小康的要求,自下而上分村制定整村建设规划,分类推进,分期分批实施。有条件的探索试点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加快全市新农村建设进程。以县区为平台,叠加相关政策和项目,统筹各类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源,集中投入,狠抓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水、电、路、气、房和环境改善六到农家工程,建设公益设施较为完善的农村社区,大力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资源配置条件,发展特色支柱产业,重点加快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基地、产业园区、标准化示范园,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加强新村建设后续管理,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合理布局学校、卫生院、就业社保及商业服务网点,巩固提高扶贫开发成果,把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体现到新村建设中。坚持不懈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改善人居环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新型农民,不断提高农村文明程度和发展水平。在新村建设中,坚持竞争入围,做到选准最困难的村、扶持最困难的户、办好群众最急需办的事。

(十三)产业扶贫。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优势,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水果、特色蔬菜、优质烤烟、小粒种咖啡、畜牧业、林下种养业等特色产业,培育壮大农户增收的支柱产业,大力推进旅游扶贫。通过扶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互助资金组织,带动和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引导和支持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发展名、特、优农产品和仓储、加工、运输等产业,逐步实现从初级产品到深加工产品的转变,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十四)劳务扶贫。完善劳务扶贫计划,以促进扶贫对象稳定就业为核心,对农村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费。对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给予生活费等特殊补贴。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拓宽致富渠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从事非农产业,开辟新的增收门路。开展增强创业经营管理能力及后续发展能力培训,逐步提高创业带动能力。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

(十五)易地搬迁。坚持自愿原则,对生存条件恶劣、生产发展受限地区扶贫对象,特别是高寒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实行有计划的易地扶贫搬迁,从根本上解决生存和发展问题。引导其他移民搬迁项目优先在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实施,加强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衔接,共同促进贫困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充分考虑资源条件,因地制宜,有序搬迁,改善生存与发展条件,着力培育和发展后续产业。有条件的地方引导向小集镇、新村聚居点适当集中。加强统筹协调,切实解决搬迁群众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十六)以工代赈。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深入推进以工代赈示范村建设项目,有效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基本农田(草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村组道路建设,提高耕地(草地)质量,稳步增加有效灌溉面积。开展水土保持、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小流域治理和片区综合开发,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夯实发展基础。

(十七)扶贫试点。创新扶贫开发机制,针对特殊情况和问题,继续开展特困区域和群体扶贫等试点,扩大完善连片扶贫开发、彩票公益金扶贫、贫困村互助资金、农村金融创新等试点。结合实际,积极探索非政府组织参与政府扶贫项目以及低碳扶贫等新的扶贫试点。

五、行业扶贫

(十八)明确部门职责。各行业部门要把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和条件作为本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并完成省和市确定的本行业的扶贫任务。完善定点扶贫、对口帮扶考核机制,增强扶贫帮困实效。

(十九)完善基础设施。推进贫困地区土地整治,加快中低产田土改造,开展土地平整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发展节水灌溉,扶持修建小微型水利设施,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加强主要江河的中小河流治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积极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快贫困地区通乡、通村道路建设,积极发展农村配送物流业。继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普及信息服务,实施各县(区)村村通有线电视、电话、互联网工程。加快农村邮政网建设,推进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二十)发展特色产业。加强农、林、牧、渔产业指导,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制定和完善产业发展规划,加大支持力度,推动特色农业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实行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发展。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龙头企业+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组织模式。强化与市场对接,注重加工配套,推进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增加农产品附加值,逐步培育区域主导产业,打造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特色产业园区。把旅游发展与扶贫开发、特色农业产业培育和小城镇建设紧密结合,大力推进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现代农业观光旅游和民族特色旅游扶贫,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和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围绕主导产品、名牌产品、优势产品,大力扶持建设各类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按照国家和省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开发当地资源,积极发展新兴产业,承接产业转移,调整产业结构,增强贫困地区发展内生动力。

(二十一)开展科技扶贫。积极推广良种良法,加强科技培训和科普宣传。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加大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培育一批科技型扶贫龙头企业。建立完善符合贫困地区实际的新型科技服务体系,加快科技扶贫示范村和示范户建设。继续选派科技扶贫团、科技副县(区)长、科技副乡(镇)长、科技特派员到县(区)或扶贫重点乡、村工作。

(二十二)发展教育文化事业。推进边远贫困地区适当集中办学,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实施边远艰苦地区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加大对边远贫困地区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继续落实国家助学资助政策。推动农村中小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加大对各级各类残疾学生扶助力度。积极开展贫困地区进城务工劳动力就业培训。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农()家书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

(二十三)改善公共卫生和人口服务管理。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保障水平。进一步健全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善医疗与康复服务设施条件。通过改扩建,达到一无三配套”(无危房,房屋、设备、人员配套)标准,发挥其在农村医疗防护中的枢纽作用。加大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继续实施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组织城市医务人员在农村开展诊疗服务、临床教学、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提高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力实施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加强贫困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和扶贫开发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加大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优先优待扶持力度,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二十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水平,全面实现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切实保障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常年困难农村人口的基本生活。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完善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政策。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进度,支持贫困地区加强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村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建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逐步解决广大老年人养老问题。加快贫困地区社区建设,做好新村聚居点规划,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帮助贫困户解决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完善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障和户籍制度改革等政策。

(二十五)重视能源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快贫困地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推广应用沼气、节能灶、固体成型燃料、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站等生态能源建设项目,带动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和秸秆综合利用。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加强草原保护和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的建设和管理,大力支持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防沙治沙等生态建设工程,加快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步伐,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大力支持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工程,促进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有较大改善。加大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防治力度,重点抓好灾害易发区内的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综合防治措施。

六、社会扶贫

(二十六)继续做好市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定点扶贫和对口支边工作。市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在攀的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控股金融机构、驻攀军队和武警部队,要积极参加定点扶贫,承担相应的定点扶贫任务。定期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县、区和贫困村挂职、蹲点扶贫,直接帮扶到村、到户,努力为贫困地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扶贫帮村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大企业,要针对贫困村的具体情况,列出帮扶计划,千方百计挤出资金重点解决涉及贫困村经济发展全局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继续在县、乡开展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的挂包帮活动,发挥党政领导定点扶贫的示范效应。积极鼓励、引导、支持和帮助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承担定点扶贫任务。在开展定点扶贫工作的同时,开展“8+8”对口支边工作,由东区、市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和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攀煤(集团)公司、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攀枝花钢城集团公司、市商业银行、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等8个单位结对帮扶盐边、米易和仁和的8个边远贫困乡(镇)。对口支边单位要制定帮扶规划,积极筹措资金,每年投入的资金物资不少于300万元。

(二十七)广泛开展社会扶贫。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群众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驻攀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社会各界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扶贫开发。积极倡导扶贫志愿者行动,构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等社团组织以及海外华人华侨参与扶贫。

(二十八)开展国际交流合作。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等多种方式,创新机制,拓宽渠道,加强国际反贫困领域交流。借鉴国际社会减贫理论和实践,开展减贫项目合作,共享减贫经验,共同促进减贫事业发展。积极开展与扶贫有关的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交流,让国际社会和海外华人了解我市农村的发展状况和贫困问题,争取国际社会对我市扶贫开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市直有关部门和相关组织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积极扩大和发展与国际社会在扶贫方面的合作。

七、政策保障

(二十九)政策体系。深入贯彻国家扶贫战略、扶贫政策体系和省十二五规划,制定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专项扶贫规划。充分发挥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的作用,增强扶贫开发的综合效益。将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机结合,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机结合。重大决策要参考贫困影响评估,重大项目要进行贫困影响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在贫困地区进行资源性开发的项目法人,负有对所在区域扶贫帮困的责任,让当地共享资源开发的成果。

(三十)财税支持。积极争取中央、省加大对我市扶贫开发的财政资金投入,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中央、省财政扶贫资金,财政扶贫资金主要投向连片特困地区、重点乡(镇)和贫困村。市级财政要逐年增加扶贫开发投入,从2013年起,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扶贫开发,并确保扶贫专项资金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各区、县也要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并按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相应增长。加大对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对贫困地区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按有关规定在财税方面予以优惠支持。企业用于扶贫事业的捐赠,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在征缴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十一)投资倾斜。加大对贫困地区民生工程、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等的投入力度,加大对村级道路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小流域与水土流失治理、农村能源建设等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连片特困地区的投资支持力度、涉农资金对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加大对贫困地区新村建设和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支持力度。

(三十二)金融服务。认真落实国家扶贫贴息贷款政策。积极推动贫困地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推广发展贫困村互助资金,为扶贫对象发展生产提供资金支持。继续实施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尽快实现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全覆盖,不断拓宽扶贫龙头企业和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生产融资渠道,提供更有效的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70%以上留在当地使用。积极发展农村保险事业,鼓励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建立基层服务网点。认真执行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针对贫困地区特色主导产业,鼓励发展特色农业保险。加强贫困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稳妥推广小额信贷扶贫方式。

(三十三)产业扶持。认真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各项产业政策。国家和省、市的项目、工程、新兴产业优先向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安排。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贫困地区转移,加大力度支持新型实用技术、高科技农业产业、农作物和畜禽新品种在贫困地区推广和普及。加强贫困地区市场建设,畅通贫困地区农用物资和农产品流通渠道。支持贫困地区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完善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政策。

(三十四)土地使用。按照国家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有关规定,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满足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建房需求,合理安排小城镇和产业聚集区建设用地。鼓励贫困地区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推行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经营。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在项目安排上向有条件的贫困乡(镇)、村倾斜。在符合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定位及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支持贫困地区合理有序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三十五)生态建设。在贫困地区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水土保持、石漠化治理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适度提高补助标准,并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减少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力度,积极探索碳汇交易机制。重视贫困地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

(三十六)人才保障。组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人员和志愿者到贫困地区服务。制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为贫困地区培养人才的鼓励政策。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选派机关干部到贫困地区挂职、任职,对长期在贫困地区工作的干部要制定鼓励政策。对贫困地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发挥创业人才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加大贫困地区干部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力度。

(三十七)重点群体。把对少数民族、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扶贫开发纳入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加大支持力度。继续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的帮扶力度,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关注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组织发动贫困家庭妇女积极参与全国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关心支持留守妇女创业增收,采取措施保障留守儿童入园入学,加强身心健康教育和服务。制定实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提高农村残疾人生存和发展能力。

八、组织领导

(三十八)强化扶贫开发责任。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坚持省负总责、市州统筹、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建立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按照任务到县、村为单元、分批实施、竣工验收要求,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综合协调职能。原则上连片特困地区所在县(区)及重点乡镇党委书记应担任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加大市、县(区)、乡(镇)工作统筹和资源整合力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工作部门和县(区)、乡(镇)的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把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作为衡量贫困地区各级干部政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各级组织部门要积极配合。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解决城镇化进程中的贫困问题。

(三十九)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扶贫开发与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围绕选好带头人、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推进一体化的思路,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的建设,选好配强扶贫开发重点村党组织书记,拓宽选人视野,改善干部队伍结构。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有突出贡献的村干部,可按有关规定和条件优先考录为公务员。加大扶贫开发重点村党员队伍培训经费投入,在每人每年20元党员培训经费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到每人每年100元经费。建立党内关怀五必访制度,在党员生病住院、逝世、重大节日、突遇困难、思想异常等实行必访。深入开展城乡党组织互助工程百千万·干群心连心活动,全面落实一定三有政策,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制度,规范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程序,落实村干部民主评议、监督制度和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制度。

(四十)加强扶贫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各级扶贫机构及其职能,加强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提高管理水平。扶贫部门干部的培训要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培训规划。各级扶贫部门要适应新阶段扶贫开发要求,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立足全局抓大事,坚持开拓创新,坚持廉洁从政,大力加强思想、能力、作风和廉政建设,提高执行能力,建设一支爱学习、讲团结,勇担当、敢创新,勤务实、守纪律,强本领、甘奉献的高素质扶贫干部队伍。

(四十一)制定村级扶贫开发规划。村级扶贫开发规划是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基础。制定村级扶贫开发规划要充分尊重农户、基层干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市场导向,综合设计,对象明确,重点突出的原则。要与县()经济发展规划衔接,要明确奋斗目标、建设内容、实施措施、帮扶单位和资金来源,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在村级扶贫开发规划的基础上形成区县扶贫开发规划,一次制定,统一评估,并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年实施。

(四十二)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各类扶贫资金要建立专账,专款专用,统一由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规定的权限审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做到公正、公开、公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管理,完善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创新监督机制,开展绩效考评。强化审计监督,各级审计部门要建立扶贫资金审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把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纳入干部经责审计内容,在考察任用干部前先行对其进行扶贫资金等专项资金审计。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建立纪检监察监督制度和群众监督制度,重大项目聘请群众监督员实施监督。加强社会扶贫捐赠款物管理。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制,资金分配和使用在乡和村两级必须公示,全面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群众的权力和利益。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和贪污扶贫资金的行为。

(四十三)加强扶贫统计与贫困监测。建立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开展对重点乡镇和贫困村的贫困监测。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统计与贫困监测制度,不断规范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发布工作,更加及时客观反映贫困状况、变化趋势和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十四)加强扶贫调研和宣传工作。切实加强扶贫政策学习和探讨,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理念,提高政策水平和实施能力。把扶贫纳入基本市情教育范畴,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学校教育的参考材料。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继续加大扶贫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扶贫开发政策、成就、经验和典型事迹,鼓舞斗志,凝聚人心,吸引更多的力量关注和参与扶贫,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十五)加强组织实施。本纲要由市扶贫开发工作机构负责协调并组织实施。各县(区)要根据本纲要制定具体规划或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