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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十四五” 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 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攀枝花市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1-12-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十四五” 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

  工作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和省委、 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各项决策部署, 按照《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 (中发〔 2020〕 30 号)、 《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川委发〔 2021〕 13 号)要求, 扎实做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 以下简称重点帮扶村) 工作, 增强重点帮扶村内生发展能力, 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 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 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 在全市范围内选定一批经济发展基础薄弱、 社会事业相对滞后的“十四五”重点帮扶村, 着力补齐短板弱项, 结合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 统筹推进乡村产业就业、 综合保障、乡村建设、 乡风文明、 乡村治理等各项工作, 实现脱贫基础更加稳固、 成效更可持续, 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 二) 主要目标。 到 2021 年年底, 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 相关帮扶工作机制基本建立, 驻村帮扶力量全面到位, 发展规划、 乡村产业、 稳定就业等工作顺利推进。到 2023 年, 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拓展, 乡村主导产业有效培育, 村级集体经济加快发展, 就业扶持稳步推进,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取得明显成效, 农村人居环境有效改善, 乡村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 农村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重点帮扶村

 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到 2025 年,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 农村人居环境大幅改善, 乡村治理能力显著增强, 乡风文明程度明显提升,农村居民收入达到县域农村居民收入平均水平。

  二、 支持政策

  ( 一) 加强产业发展支持。 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衔接资金作用, 持续加大重点帮扶村产业发展资金投入, 逐年提高帮扶资金中产业发展资金占比。 推动相关转移支付倾斜支持重点帮扶村用于产业发展。 支持重点帮扶村依托资源条件, 大力发展优势主导产业, 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 支持重点帮扶村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 休闲农业、 文化体验、 健康养老、 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 加快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 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健全完善稳固持续的利益联结机制。 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与重点帮扶村合作建设原料基地、 加工基地, 推进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对接。 加大冷链物流节点向重点帮扶村倾斜布局。 引导重点帮扶村群众积极参与产业长期发展, 有效壮大集体经济。

  ( 二) 加强资金投入支持。 加大对重点帮扶村财政衔接资金的支持力度, 统筹整合涉农资金, 优先支持重点帮扶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十四五”期间, 确保每年市、县财政衔接资金投入重点帮扶村分别达到 1 00 万元、50 万元以上。 加强各类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强化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

  ( 三) 加强项目布局支持。 推进资金项目向重点帮扶村倾斜安排, 促进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 社会事业领域重大项目以及能源、 交通、 水利等重大投资向重点帮扶村延伸覆盖, 集中行业部门政策, 着力解决重点帮扶村产业发展、 就业扶持、 生活保障、 卫生医疗、 教育就学、 住房饮水等实际困难, 全面补齐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 发展环境、 生态建设的短板弱项。

  ( 四) 加强金融保险支持。 加大对重点帮扶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 生态保护等领域信贷投放, 创新金融帮扶产品和服务模式, 发挥信贷政策助推作用, 拓展贷款担保方式, 在贷款准入、 利率、 期限等方面, 对重点帮扶村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支持。 适当延长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等政策, 允许新增贷款、 续贷展期贷款在过渡期内继续给予贴息和纳入风险补偿。 发挥“防贫保”保险作用, 推动保险资金支持重点帮扶村乡村振兴。

  ( 五) 加强土地政策支持。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重点帮扶村乡村振兴需要, 土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县域内调剂收益优先用于重点帮扶村。 调整优化重点帮扶村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下村创业。

  ( 六) 加强各方力量支持。 加强重点帮扶村定点帮扶, 落实定点帮扶工作责任, 向重点帮扶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 队员, 加大资金、 项目、 技术、 人才等方面的帮扶。 建立健全社会帮扶机制, 组织民营企业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 大力动

  员和引导社会力量、 乡贤成功人士积极参与重点帮扶村乡村建设, 为家乡建设“五美”乡村贡献力量。

  三、 重点工作

  ( 一) 科学编制村庄规划。 坚持以“美丽四川•宜居乡村” 建设为主抓手, 科学编制重点帮扶村规划。 本着尊重群众意愿、 立足现有基础、 适当超前的原则, 坚持人与环境和谐, 贯穿生态理念, 体现文化内涵, 反映区域特色, 在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基础上, 明确村庄布局, 衔接产业发展规划、 生态环保规划, 并根据村庄发展实际情况, 科学分类, 积极推进“多 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保留乡村特色风貌, 不搞千篇一律, 不搞大拆大建, 保护传统村落、 历史文化名村、 红色名村, 打造具有特色的秀美乡村。 (责任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乡村振兴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文广旅局, 各县、 区党委和政府, 逗号前为牵头单位)

  ( 二) 强化防返贫监测帮扶。 常态化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 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及时发现、 及时帮扶, 兜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提高乡村干部对有效衔接政策的理解执行以及防贫摸排、 监测、 帮扶工作能力, 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和民主评议等要求, 做到对所有农户监测排查全覆盖、 “三类人群”监测帮扶精准有效。 抓好就业需求常态化摸排, 用好用工信息平台, 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 落实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提高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的就业本领。 落实稳岗就业政策, 对返乡失业人员及时引导再就业, 托底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拓宽就近就业渠道, 支持建设乡村工厂、 乡村车间,发展手工作坊、 家庭工场等农家庭院经济, 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 易返贫致贫人口就业。 支持重点帮扶村在农村人居环境、 小型水利、 乡村道路、 农田整治、 水土保持、 产业园区、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中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 优先保障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 易返贫致贫人口就业。统筹用好公益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 半劳力,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积极引导农民工、 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 乡土人才、 新乡贤创新创业, 对有创业意愿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 易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创业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 ( 责任单位: 市乡村振兴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 市残联, 各县、 区党委和政府)

  ( 三) 发展壮大乡村产业。 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 拓展乡村特色产业, 培育知名特色品牌, 尊重市场和产业发展规律,

  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强化产业发展后续帮扶及政策支持, 着力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 大力培育“一村一品”“一乡一业”, 打造脱贫地区乡村产业发展新高地。 支持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和食品产后净化、分类分级、 储藏、 保鲜、 包装等初加工设施。 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畅通农产品流通产业链, 围绕产业发展需求, 深入

 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选派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 积极推动人才下沉、 科技下乡、 服务“三农”。 持续实施消费帮扶, 加快 农村电商发展, 因地制宜发展电子商务新兴业态, 利用直播基地等平台, 强化新业态人员培训, 提升网络营销、 运营等方面的能力。 积极构建乡村现代流通体系, 充分发挥电子商务进农村等项目作用, 加强电子商务服务网点、 村级服务站点的建设运营力度。 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 引导和带动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参与乡村产业发展, 融入产业链利益链, 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责任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市邮政管理局、 市供销社、 市通发办, 各县、 区党委和政府)

  ( 四)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继续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大力实施乡村道路畅通工程、 供水保障工程、 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 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 改造升级村庄道路,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加强资源路、 产业路、 旅游路和村内主干道建设, 推进公路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切实保障农村供水安全, 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 加快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到 2025 年, 重点帮扶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75%, 全市农村饮水自来水普及率综合达到 88%。 加强农村防洪、 灌溉等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 有效改善河流生态和生产生活环境。 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 巩固提升农村电网保障服务水平, 推进燃气下乡入村, 有序推动农村能源消费向多元化、 清洁化、 低碳化转型。 深化农村宽带网络覆盖, 加快 5G、千兆光网、 移动物联网向有条件、 有需求的农村及偏远地区延伸, 实现“双千兆”网络覆盖 80%以上行政村。 加快建设乡村物流体系, 完善流通骨干网络, 健全乡村双向物流配送体系, 改造提升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 到 2025 年, 有需求的重点帮扶村建有一个快递服务网点。 加强村级客运站点、 文化体育、公共照明等服务设施建设。 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建好便民服务室、 农村综合服务社等, 探索将群众办理的高频事项、治理需要事项办理权限依法赋予乡镇, 延伸到村级代办。 ( 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乡村振兴局, 市水利局、 市商务局、 市文广旅局、 市邮政管理局、 市供销社、 国网攀枝花供电公司、 市通发办, 各县、 区党委和政府)

  ( 五) 推进人居环境整治。 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加快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治理提升行动。 2021 年完成现有户厕问题摸排, 因施工不到位、 产品质量不过关等导致的问题厕所, 力争 2021 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 因技术模式不适宜等导致的问题厕所, 明确时间表和线路图, 逐步整改。 加强无厕户、 旱厕户改造提升, 到2025 年, 重点帮扶村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 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 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 黑臭水体治理, 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021 年, 95%的重点帮扶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到 2025 年, 实现重点帮扶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全覆盖, 基本建立“垃圾治理有效果、 转运设施较齐全、 村庄保洁见长效、 资金投入有保障、 监管制度较完善”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 全面提升村容村貌, 大力开展村庄整治建设, 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 完善村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 加强环境日常管护, 到 2025 年, 基本完成村庄整治建设和庭院整治,村容村貌全面提升, 打造一批美丽宜居村庄、 美丽庭院。 深入开展“水美新村”建设, 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常态化, 为乡村全面振兴夯实环境基础。 全面落实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 确保每个重点帮扶村长效管护工作有专项经费、 专业队伍、 专门制度,推动基层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村庄环境管护监督, 到 2025 年,所有重点帮扶村全部纳入平台监管。 ( 责任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市乡村振兴局, 市水利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执法局, 各县、 区党委和政府)

  ( 六) 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扎实做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 推广“学前学会普通话”项目。 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网点布局, 改善确需保留的乡村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 积极争取各方面资金, 探索创新, 力争创建 1 -2 个示范村卫生室,倾斜支持村卫生室完善基础设施条件和设备配备, 提升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 做好脱贫人口、 易返贫致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落实农村特困人员、 低保对象、 易返贫致贫人口参保资助政策,发挥基本医疗保险、 大病保险、 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 加强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 及时解决新发现住房不安全问题。 抓好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完善农村供水网络, 加强集中供水工程建设。 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加大搬迁人口产业就业扶持力度。 落实社会救助、 养老服务、 儿童关爱和残疾人帮扶服务等政策, 对农村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 易返贫致贫人口等低收入人口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帮扶。 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困难、 高龄、 失能老人和散居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农村留守儿童等各类困境儿童, 以及社会救助家庭中的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 心理慰藉、 照料等服务。 (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 市乡村振兴局, 市教育和体育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医保局、 市妇联、 市残联, 各县、 区党委和政府)

  ( 七) 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压实县乡村三级监管责任。 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梳理 201 3年以来各级财政专项资金、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的资产, 2021 年底之前完成扶贫资产清查和资产确权工作。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在完成巩固清产核资工作成果、 成员确认、 股份量化基础上, 按期完成改革任务。 全面规范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依法赋予市场主体资格。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章程, 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 建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多种方式与各类经营主体开展合作, 共同开发利用集体资产资源,探索股份合作、 资源合作、 资金入股、 租赁经营等模式, 以低风险、 可持续的方式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选准配强村集体经济发展带头人和经营管理人员, 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列入乡、 村二级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 与中心工作同步部署、 落实、 考核。 ( 责任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市乡村振兴局、 市委组织部, 市财政局、 各县、 区党委和政府)

  ( 八) 加强乡村调解队伍建设。 加强重点帮扶村党组织建设, 推广强村带弱村、 先进村带后进村、 城乡共建等模式, 不断提高村党组织的凝聚力、 战斗力。 建设社会工作服务站和志愿服务站, 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提升 乡村社会治理组织化、 专业化水平。 加强乡村法治建设, 完善农村法治服务, 建好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 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 发挥好人民调解员、 法律志愿者和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 禁毒禁赌会等作用,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全面推进依法治村。 结合城乡基层治理示范村建设, 紧扣“六无”目标, 深入开展以“无黑恶、 无毒害、 无邪教、 无命案、 无重大安全事故、 无群体性事件”为主要内容的“六无”平安村( 社区) 创建活动, 不断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保障社会秩序安全平稳。 坚决打击“村霸”和家族、 宗族势力横行乡里、 欺压百姓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持续防范和整治“村霸”等黑恶势力干扰侵蚀、 家族宗族势力影响严重、 宗教势力渗透蔓延等问题。 加强重点帮扶村交通、 消防、 公共卫生、 地质灾害等领域隐患排查和治理。 加强乡村调解平台和调解队伍建设, 推进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做好对自然灾害、 公共卫生、 安全隐患等重大风险评估、 监测预警、 应急处置。 推动落实乡镇( 村) 基层消防监管工作, 乡镇( 村) 要将消防工作融入“多网合一”综合网格管理。 积极探索推进在乡镇( 村) 成立消防工作站( 所) 和微型消防站。 推动编制全国重点镇( 村) 的消防安全专项规划, 加强乡镇( 村)消防基础消防设施建设。 ( 责任单位: 市委农办,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市委政法委、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乡村振兴局、 市消防救援支队, 各县、 区党委和政府)

  ( 九) 强化乡风文明建设。 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广泛宣传脱贫攻坚精神, 讲好脱贫攻坚故事。 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站、 所) 为阵地, 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深入开展“听党话、 感党恩、 跟党走”宣讲活动, 开展文明村镇、 文明家庭、 身边好人评比选树活动。 大力弘扬优良传统礼俗, 常态长效抓好殡葬改革, 深入推进婚丧领域移风易俗, 有效遏制高价彩礼、 厚葬薄养、 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 整治偷盗、 赌博等不良风气, 推动形成文明乡风、 良好家风、 淳朴民风。 繁荣兴盛乡村文化, 支持将重点帮扶村纳入乡村文化 振兴“百千万”工程, 打造乡村文化振兴样板村; 鼓励乡村具有较高文化水平和文化素养的人员成立乡村文化志愿服务队, 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 创新性发展。 采取地方戏剧排演、送戏下乡、 电影下乡、 腰鼓舞蹈队等多种方式丰富村民业余生活。 强化正向激励, 加大典型宣传力度, 营造奋发有为氛围,引导群众用勤劳双手创造幸福生活。(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文广旅局、 市乡村振兴局, 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四、 保障措施

  (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压实各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责任。健全市负总责、 县区抓落实、 乡镇推进实施的工作体制, 完善工作机制, 明确责任分工, 制定配套政策。 市级党委、 政府对重点帮扶村工作负总责, 统筹推进重点帮扶村建设工作。 县级党委、 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 负责组织编制重点帮扶村规划,配强用好帮扶力量, 统筹组织实施, 定期调度推进, 确保建设质量。 市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 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 二) 强化政策支持。 各县区、 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 以工代赈、 消费帮扶等政策, 在财政、 金融、土地、 产业、 人才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加大对重点帮扶村工作的投入力度。 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 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 支持脱贫人口、 边缘易致贫户通过发展生产增收致富。 鼓励脱贫地区多渠道筹集资金, 探索发展“防贫保”。 统筹用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优先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 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引导各方面人才向重点帮扶村流动。

  ( 三) 强化监测帮扶。 要常态化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 通过农户自主申报、 基层干部排查、 部门筛查预警等方式, 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和民主评议等要求, 及早发现易返贫致贫人口,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 及时开展针对性帮扶, 对监测对象风险稳定消除的进行系统标注, 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要加强驻村帮扶, 推动开展“村村”“村企”结对帮扶, 加强产业合作、 劳务协作、 人才交流、 消费协作。加强社会帮扶, 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帮扶协作, 支持在重点帮扶村中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

  ( 四) 激发内生动力。 坚持群众主体地位, 广泛依靠农民、教育引导农民、 组织带动农民, 激发村级组织和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内生动力。 加大以工代赈、 以奖代补等实施力度, 动员更多群众投工投劳。 坚持扶智扶志结合, 提升群众自我发展能力, 激发乡贤及成功人士积极参与家乡乡村振兴大业。 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作用, 及时总结宣传推广重点帮扶村乡村振兴 好经验好做法, 发挥榜样力量和示范引领作用。

  (五)严格考核督查。 健全重点帮扶村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平台, 开展动态跟踪监测, 用好数据分析和信息成果。 适时对重点帮扶村工作开展指导, 将重点帮扶村工作成效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

  把重点帮扶村乡村振兴工作纳入暗访督导重点, 对工作不严不实、 弄虚作假的, 严格执行监督执纪问责, 坚决克服工作中的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 严肃查处腐败和作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