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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乡村振兴局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99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4-01-0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XXX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建议》(第9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一定比例作为扶贫资产后续管理经费,有效解决经费无保障的问题”的建议

  6月25日,《四川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扶贫和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护运营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巩固拓展发〔202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印发,第三部分“保障措施”第二点“保障管护经费”中明确:对确权到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项目资产,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要求落实后续管护经费。经营性资产管护经费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解决;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由行业部门根据现有资金渠道解决,不足部分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益和县级统筹解决。对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衔接)资金、整合资金形成的项目资产,各地可按规定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用于公益性资产的后续管护。

  根据《指导意见》,我市各级扶贫和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护资金问题将根据资产属性通过多种渠道予以保障。

  二、“由市级层面出台扶贫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或管理办法,使扶贫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抵押、报损、报废等处置有章可循,有效盘活村集体资产、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建议

  2022年2月23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攀办函〔2022〕1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印发。该实施办法分为总则、资产清理、资产管护、资产处置、保障措施共五章十六条,明确了十八大以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清理范围、类型界定、确权登记、管护运营、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进一步明晰了全市扶贫项目资产权属、明确管护责任、强化管护运营、规范收益分配、严格资产处置。

  《指导意见》再次明确了资产处置范围、方式和程序,对各类资产的不同处置方式进行了明确,各级将根据《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细化完善项目资产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管理制度或实施办法,确保资产良性运转。

  感谢你们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审核: 庞春键   责任编辑: 黄永禄